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18%的起源與介紹

18%的起源與介紹---( 作者 林宣佑 / 大龍峒之子轉載)


1 【起源與適用對象】
由於民國四十、五十年代國庫資金不充裕,政府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休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臺灣銀行,讓國庫多點錢調度,因此銓敘部和財政部在民國49年會銜定頒「退休公務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國防部和教育部陸續推出「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原為政務官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等,使適用範圍不斷擴大。


2. 【時空背景的適用性】
在利率方面,原本規定以兩年期銀行定存利率的一點五倍作為計算優惠利息的浮動標準,但到民國68、69年時因利率很低,因此訂了優惠存款利率不得低於14.25%的規定,當時定存約8%後來利率攀升,1981年規定為21.75%,此時定存約在15%-16%之間;1982年因應利率下降有調回到14.25%,此時定存約8%;1983年規定不得低於18%,當時定存約12%。中間最高時期利率曾經一度高達24%。


3 【時效】
因社會上多數人對18%的反彈,民國85年2月1日以後退休者不再享有18%的優惠存款,但之前辦理者仍持續有效。


4 【繼續存在的理由?】
從整體來看,當年這個問題的起因是經濟因素,但隨著選舉越來越多,台灣利率越來越低,這個問題就成了政治因素。因為從原始立意來看,優惠存款如果是1.5倍,那現在應該是3%;如果以68年以後大概政府補貼軍公教6%利息來算,現在應該是8%。但政府與民代在選票考量下把這問題一路拖下去,搞成國家財政的一大問題。目前不論是主張改18%或反對者,全部都是基於立場問題,雙方所考量者就選票而已。


5 【 廢止與救經濟何關?】
根據政府統計資料,如果放任軍公教人員的18%優退方案維持現制,不採取任何改革措施,最保守估計,到民國134年止,目前34萬多人,政府總計須支付的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金額將達2兆3800億元,平均每人可領取700萬元,或是平均每年須支付595億元。以目前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將如此龐大的資源給予少數人明確不合理。


6 【18%的迷思】

(1)公教人員以前薪水低,所以要用18%補償。

我們以最低的教師,俸點190,不當導師,不超鐘點,不接行政來算,與全國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比較如下:

民國62年:
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4064
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2257。

民國65年:
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5720
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4270

民國70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12156
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9922

民國75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16137
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14272

民國80年:新進教師最基本薪資25456
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25421

由以上資料可看出,教師早年薪資與全國工業受雇員工平均月薪相比並沒有比較低,如果說公教人員早年辛苦,那是全台灣人都苦。


(2) 政府片面改掉18%違法?

18%優惠存款主要來自「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本來只適用軍人,後來才讓公務員與教師適用。從頭到尾完全沒有任何法源,只是一道行政命令而已。既然無法,請問何來違法之說?


(3) 18%變動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從第二點所引利息變動來看,可以得到兩點結論,一是優惠存款的基本精神是政府補貼軍公教6%利息,二是此一利息政府有權根據實際狀況調整。所以目前應該領8%,而非18%。以存款150萬來算,每月應該少領1.25萬。所以目前領18%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以補貼6%來算,目前最多應該只能有8%而已。


(5) 改革18%是煽動階級對立:

任何改革都有既得利益者受損,如果既得利益者受損是煽動對立,那是否也不該提最低負稅率政策?難道要有錢人多交稅也是造成社會對立?如果國家不從多領一點的人砍一些錢下來,哪裡有錢給那些窮人?


(6) 刪減18%使部分公務人員生活困難:

如果以民進黨之前的改革方案來看,月領7萬以上的人才會被刪到,6萬以下的全部沒事。31年年資教師大概從月領9萬砍成7萬3,軍人上校以下月領5萬多一毛都不會少。如果每月領6-7萬還生活困難活不下去,那台灣保證一半人要跳樓自殺了。

就算以最強硬的改革來說,每個人都改成8%,那少校退伍的軍人,每月尚有3萬元左右,教師則大多在6萬上下,請問這樣的退休金額仍不足以供應生活?那老農、勞工怎麼辦?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567元強制險 可獲160萬元保障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網路追追追/567元強制險 可獲160萬元保障?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515-2676573.htm#ixzz1A1th8LuQ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515-2676573.htm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無論是開車或騎車,政府都規定一定要保強制險,因為擔心發生事故時,肇事者逃逸無蹤,受害者求助無門,因此希望藉由強制險來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網路流傳著一則文章,裡面是在跟大家說明強制險有哪些權益,究竟強制險是不是有如原信所說的那些功用呢?

看原信:強制險費用567元擁有哪些權益?(建議打開來對照看)

為了瞭解強制險究竟有哪些權益,追追追小組向國泰世華保險專員請教,原信裡講的強制險權益是否真的屬實。保險專員首先向我們解釋,他說567元並不是固定的,保費金額每年都不太一樣,政府會依據事故發生的機率來決定金額多寡,如果事故發生率高,那金額就會提高,事故發生率低,金額就降低,所以每年的金額都不太一樣,例如民國100年3月1日起費率又將調整。

參見:法源法律網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保險費率表(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1 月 08 日)

接著我們詢問原信中的第1條與第2條是否正確?

保險專員表示,原信的第1條是正確的,但要附上有叫救護車的證明才可申請,至於第2條則不完全對。他向我們說明,雖然強制險針對醫療方面的理賠最高可以到20萬,但這不代表所有的醫療費用就都可以申請理賠,這都有一定的限制;另外他也補充,強制險對於人身的賠償最高是160萬(死亡、殘廢),財物賠償則是20萬(醫療花費部份)。

至於原信的第3條,請特別看護來照顧的費用,專員也說並不是1000元,而是1200元,但是期限只有一個月。他接著解釋第4條以及第5條,指出第4條裡因發生車禍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明顯醜形,女性可理賠至42萬、男性可理賠至26萬的說法,也不完全正確。

根據今年最新版的汽機車強制險給付標準,女性的理賠是屬於第8級,最高可以理賠48萬,男性則屬於第10 級,最高可以理賠29萬,但要申請理賠須附上診斷證明書才可,且要超過受傷時間1年之後才可申請。至於原信第5條,每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的理賠是正確的,但如果超過5顆,那就屬於給付標準裡的第13級,最高可以理賠到8萬元,當然也要附上診斷證明書。

而原信的最後兩條是否正確呢?保險專員表示這都是正確的,但特別提醒大家最後一條,在路上發生事故,如果要申請強制險理賠,就一定要向警察報案,如果沒有報案是無法申請的,在這裡特別提醒大家要注意。

經過這次的調查,可以發現雖然強制險的金額不算高,但如果發生意外時,這筆救命之財也不無小補。不過保險專員最後也提到,強制險是屬於交叉理賠(甲向乙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乙像甲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且要無過失責任(酒駕、違法)才可以申請理賠。

因此,建議大家可以去各保險公司索取簡章,或是上保險公司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詢,進一步了解強制險的保障內容,捍衛自己的權益。

感謝網友名單:
水昆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日期:民國99年2月26日版)
網路追追追/車禍自保 請善用「強制險」?
網路追追追/深夜回家要注意 路邊臨檢也有假的?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網路追追追/567元強制險 可獲160萬元保障?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515-2676573.htm#ixzz1A1tk3n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