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他下車拿木棍打你的部,依你所描述的,至少有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3.直接跟警察講說要告他上面兩罪,請警察製作筆錄及拿報案三聯單。
4.不用先和解也不用先調解,那都是多受氣的‧‧‧等到檢察官開庭時(一定會開庭)檢察官會問你跟他是否願意調解?那時候若願意的話就可以進行第一次調解。但注意,這是針對刑事程序部分,因為上面第1點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公訴罪,不能撤回;但是第2點的普通傷害罪可以撤回,所以就算你跟他在檢察官偵查中調解成立,你可以撤回普通傷害罪的告訴,但業務過失傷害罪一樣要送法院(檢察官起訴);對對方來說,他原本必須承擔二個罪名的判決(現在刑法原則採一罪一罰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現在因為你撤回一個普通傷害罪的告訴所以他只需要承擔一個業務過失傷害罪,對他來說有好處,所以他基本上還是跟你和解比較划算。
5.檢察官偵查中(就是案件尚未起訴到法院之前)調解不成立沒有關係,因為主要是要針對民事賠償的部分,民事賠償要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你的案件繫屬在法院【注意,檢察官偵查中的案號跟法院審判時的案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你要區分(檢察官)偵查程序及(法院)審判程序】繫屬在法院時才可以用書面(寫訴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僱用人責任的規定來告對方(計程車司機)及對方的老闆(計程車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你(原告)不用負擔裁判費,不然你如果先提民事訴訟,假設告對方請求100萬元的損害賠償,那你要先繳1萬元的裁判費;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你的請求價額就可以再拉高 點。
6.當你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之後,法院的開庭還是以刑事為主,但開準備庭(準備程序)時法官一樣會問你是否願意跟被告進行調解(當然會先問被告是否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如果沒有,那是否願意跟被害人進行調解?)(所謂調解,就是由調解委員幫當事人兩造達成合意解決糾紛;和解是當事人雙方自己談好之後簽立契約;但現在實務上調解跟和解都混用.....不過效力是有一點差異的)
7.通常被告在法院審理的時候一定會答應法官而開始跟被害人(即告訴人,也就是你)進行調解,調解程序又是另外一個程序(不算法院開的庭,是由法院的調解委員主持),調解程序基本上對你有利的地方就是若被告跟你調解成立的話,那他可以被判較輕的刑度,若沒前科的話甚至可以緩刑;而且調解程序進行的時候被告的老闆(也就是計程車行)也會出面跟你談,所以獲得賠償的機會很高;但對你較不利的地方就是若他執意不願意跟你達成合意的話,那你日後要拿到錢,就要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下來,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扣他財產,或你要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或是現在就可以對他先提假扣押或假處分,但你就是要先付一筆至少是你請求金額一半的擔保金(假扣押是扣他的金錢,假處分是禁止他處分名下財產)。
8.若你想要委任律師,或是想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律師的話,就照我上面的敘述,你不懂的地方就可以問.....
9.基本上我沒有漏掉任何一點,而實務就是這樣進行的.......在刑事程序上你是告訴人所以不用委任律師,檢察官會幫你起訴他;但是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時(也就是調解程序),有沒有委任律師或許會關係到你能夠拿到多少賠償,以及怎麼樣才能拿到賠償的問題,那一般律師費用在一審程序之前約是3-5萬元,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是否要請律師。
另外公文上若是寫XX地方法院檢察署,那就是地檢署的公文;若是XX法院那當然就是法院公文,信封上會註明案號(比如說地檢署案號多為100年他字第XXXX號業務過失傷害 案),信封最右邊上面有電話及分機,並寫著○股,那就是承辦案件的承辦股書記官的電話分機。爾後案件進度或是其他需要詢問的就是打這個分機連絡(最常見的就是臨時要請假或是查詢庭期等等).....
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小心詐騙集團,繳裁判費等等有關訴訟上的費用,都一定要親自到法院繳費才行!